(一)統一立戶分戶登記,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原《戶口規定》對立戶特別是分戶的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規定不夠明確,執行時各地各部門分歧較多。對此,《戶口規定》第十一條明確了立戶辦理條件和申報材料,第十一條將原來憑房屋權屬分割登記證明分戶,統一并放寬到憑分家析產協議或人民法院裁決書等材料分戶,滿足群眾子女成家立業、婚姻變化等實際需要。同時,為滿足人口流動特別是人才流動需要,第十三條集體戶設立從單位有集體宿舍放寬到有房屋,并推出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設立集體戶新政;第十四條增設了部隊集體戶;第十七條明確集體戶設立單位應當配備戶口協管員,承擔協管戶口和登記戶內成員實際居住地信息等職責。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來源于職工提取后的繳存余額,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正因為滿足一個家庭的貸款需求需要集合多個職工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所以鼓勵職工多繳存、多積累。
證明材料: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最近3年的技術合同、覆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業績期的勞動合同、技術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證明等。